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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江大学2021年度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1-11-30 点击量:

根据《长江大学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21]3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充分调动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抓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出成绩增效能,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现将学校机关及直属单位2021年度工作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时间

2021121-202211

二、参加考核单位

学校机关及直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分工

机关及直属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主责任务和服务满意度。基础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主责任务由学院书记代表组成的考核组负责考核,服务满意度由机关党委、工会负责测评。

考核标准按照《长江大学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2133号)执行。

四、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

1.单位自评。各机关及直属单位对照各自的《年度任务书》,全面总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写实性方式,形成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并将自评报告主要支撑材料报送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组。要求:文件夹以“单位名称-2021机关考核材料”命名,主要支撑材料作为附件,与自评报告中所需材料顺序和名称对应。完成时间:20211216日前。

2.材料审核及测评。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由工作组单位成员和学院院长、书记代表组成考核组,负责基础工作和主责任务的考评工作,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时间:20211222日之前。

3.服务满意度测评。机关党委、工会组织服务满意度测评。汇总各单位服务满意度测评得分。完成时间:20211222日前。

4.突出贡献奖申报。凡完成学校发展指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学校工作要点)业绩突出的,为学校获得标志性成果的部门,可以项目申报突出贡献奖。提交突出贡献奖申请书及支撑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4)。完成时间:20211222日前。

5.结果公示。工作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并公示。

6.学校审批。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考核结果及奖励。

五、材料提交

 各单位按照分工安排,认真组织考核,按时将自评报告纸质文本加盖单位公章送交东校区6503室。自评报告和主要支撑材料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考核结束后,考核单位及时将考核评分汇总表的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工作组。

联系方式:0716-8060055

电子邮箱:fzghc@yangtzeu.edu.cn

                                      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小组

                          2021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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