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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院(部)目标管理年终考核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1-11-30 点击量:

各学院()及考核部门:

实施目标管理是提高工作质量和保证任务落实的有效方法,考核是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环节。为落实目标管理工作,依据《长江大学学院(部)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 》(长大校发【202136号),对2021年学院(部)年终考核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本次年终考核的内容与标准按照《长江大学学院(部)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长大校发【202136号)执行。

二、考核期

20201216----20211215

三、负责考核单位

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计财处、发规处、国资处、校联处、保卫处、档案馆、技术转移中心等单位。

四、考核程序与要求

考核分为学院自评、职能部门考评、结果汇总与发布三个环节。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按照与学校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书,认真总结本年度各项工作开展与完成情况,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撰写自评报告;准备和报送基础数据和材料,接受职能部门考核。

(二)职能部门考评

部门考核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1、对本单位所负责的各项指标的年终考核工作,要提前做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2、完成相关考核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严格审核考核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有效。考核数据以本部门日常收集掌握的数据为主,不确定的数据可以向学院提出复核。

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本部门的考核依据和考核结果向学院公示,学院无异议后提交给发展规划处(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请见附件)。

(三)结果汇总与发布

发展规划处综合各部门的考核结果,计算各学院(部)常规指标考核结果和发展指标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汇报。

 五、时间安排

本年度年终考核时间跨度为:2021121日~20211231日。具体安排如下:

1、准备时间:2021121日~127日,各学院(部)、各考核部门开始准备年终考核事宜。

2、部门考核时间:2021127日~1219日,各考核部门收集、整理考核基础数据,完成对各个学院(部)常规指标和发展指标的考核。

3、部门考核结果公示时间:20211219日~1220日,考核部门将结果在本部门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

4、部门提交考核结果时间:202112201700前,各考核部门将书面文本(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本的考核结果和基础数据一并交发展规划处目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6503QQ369620272;电话:8060055;邮箱:fzghc@yangtzeu.edu.cn

5、考核结果汇总时间:20211221日~1225日,发展规划处汇总各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计算各学院(部)最终考核结果,并进行分析总结。

6、考核结果公示时间:20211225日~1226日。公示期间,各考核部门责任人、发展规划处,接受学院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并进行最终复核。

7、下发学校文件时间:20211231日之前,向学校领导汇报考核评估结果,形成学校文件。

 

                                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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