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8】31号)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长江大学“双一流”建设方案和“双一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预算和2019-2022年“双一流”建设项目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级项目名称: “双一流”建设专项
二级项目名称:一流师资队伍建设项目、一流人才培养项目、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科学研究水平提升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项目、办学条件改善项目。
二、业务管理
根据业务归口管理原则 ,学校 “双一流”建设专项牵头部门为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主要业务归口部门及分工如下:
人事处负责一流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的编制、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并履行管理职责;
教务处负责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编制、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并履行管理职责;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人才培养项目的编制、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并履行管理职责;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科学研究水平提升项目的编制、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并履行管理职责;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编制、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并履行管理职责;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项目的编制、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并履行管理职责;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本科实验教学平台等办学条件改善项目的编制、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并履行管理职责。
三、编制说明
1.按学校2019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预算部门预算一览表,修改或重新填报2019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部门预算(一上)阶段《项目申报表》(附件1),确立二级和三级项目,建立2019年度项目。二、三级项目均需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1)。在填报过程中,请注意二级、三级项目的衔接,且三级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能整合的尽量整合,不宜太细太多。
2.各部门组织对所属三级项目论证后填报本部门二级项目的《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按论证后的排序顺序填报《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
3.特别说明:申报表中一定注明是“新增项目”还是“持续性项目”。“新增项目”需进行专家论证;持续性项目如需追加经费预算,请按要求填写并注明前两年经费使用情况,并组织论证;无变动的只需填表,不需论证。
4.材料附件
附件1:《“双一流”建设专项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19年“双一流”建设专项部门预算申报项目汇总表》
四、报送时间
1、2019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预算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双一流”建设办公室,邮箱:syljs@yangtzeu.edu.cn。
2、2019-2022年“双一流”建设项目资料: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双一流”建设办公室,邮箱:syljs@yangtzeu.edu.cn。
计划财务处
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