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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学校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4-10-08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布置和要求,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力资源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生就业工作处、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基本建设处、党委保卫处、武管会、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互联网与信息中心、后勤保障部、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教体学院、医学部等单位。

二、任务安排

1.请上述填报单位负责数据统计工作人员下载长江大学2024年教育综合统计填报工作附件,附件含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指标体系及填报说明)(附件1《长江大学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附件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表(总表-附件3分校区-附件4)等文件资料,确认本部门的填报数据范畴,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分工。

2.各部门负责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及培训课件(见教育部管理信息中心网站http://stats.emic.edu.cn/),充分理解要填报的数据指标解释,在理解相关数据的统计指标内涵时存在疑义的,要及时与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沟通交流,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统计范畴指标内涵,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

3.各部门按照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完成报表填报工作,做好统计台账,提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进行数据汇总和核查纸质版须经本部门分管统计工作责任领导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盖公章后,提交6教5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7185253@qq.com,提交时间:202410月15日前。联系人:陈丽冰,电话:0716-8062206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填报,单位负责人仔细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编造、篡改统计数据。

2.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同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指标内涵准确、数出一门。

3.统计人员填报数据时严格遵守统计调查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认真查验表间数据逻辑关系。

4.各单位报送数据时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程序。统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单位应将2024年度数据与2023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对两年度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需单独附页进行说明;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要另外附页详细说明,统计资料必须经统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各单位专门负责统计工作人员请于202410月8日加入长江大学统计工作群(群号:530774127),电子数据详见群共享文件。数据统计人员需认真学习相关填报材料内容,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填报,并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附件:

1.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40925有专业目录及修订情况说明)

2.长江大学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

3.长江大学2024大学_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表

4.长江大学2024年分校区空表_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4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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