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布置和要求,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力资源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生就业工作处、平台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基本建设处、党委保卫处、武管会、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互联网与信息中心、后勤保障部、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教体学院、医学部等单位。
二、任务安排
1.请上述填报单位负责数据统计工作人员下载长江大学2024年教育综合统计填报工作附件,附件含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指标体系及填报说明)(附件1)、《长江大学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附件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表(总表-附件3、分校区-附件4)等文件资料,确认本部门的填报数据范畴,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分工。
2.各部门负责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及培训课件(见教育部管理信息中心网站http://stats.emic.edu.cn/),充分理解要填报的数据指标解释,在理解相关数据的统计指标内涵时存在疑义的,要及时与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沟通交流,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统计范畴指标内涵,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
3.各部门按照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完成报表填报工作,做好统计台账,提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进行数据汇总和核查。纸质版须经本部门分管统计工作责任领导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盖公章后,提交6教5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7185253@qq.com,提交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联系人:陈丽冰,电话:0716-8062206。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填报,单位负责人仔细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编造、篡改统计数据。
2.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同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指标内涵准确、数出一门。
3.统计人员填报数据时严格遵守统计调查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认真查验表间数据逻辑关系。
4.各单位报送数据时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程序。统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单位应将2024年度数据与2023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对两年度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需单独附页进行说明;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要另外附页详细说明,统计资料必须经统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各单位专门负责统计工作人员请于2024年10月8日加入长江大学统计工作群(群号:530774127),电子数据详见群共享文件。数据统计人员需认真学习相关填报材料内容,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填报,并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附件:
1.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40925有专业目录及修订情况说明)
2.长江大学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
3.长江大学2024年(大学)_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表
4.长江大学2024年分校区空表_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