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考核部门:
实施目标管理是提高工作质量和保证任务落实的有效方法,考核是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环节。为落实目标管理工作,依据《长江大学学院(部)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 》(长大校发【2021】36号),对2021年学院(部)年终考核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本次年终考核的内容与标准按照《长江大学学院(部)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长大校发【2021】36号)执行。
二、考核期
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5日
三、负责考核单位
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计财处、发规处、国资处、校联处、保卫处、档案馆、技术转移中心等单位。
四、考核程序与要求
考核分为学院自评、职能部门考评、结果汇总与发布三个环节。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按照与学校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书,认真总结本年度各项工作开展与完成情况,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撰写自评报告;准备和报送基础数据和材料,接受职能部门考核。
(二)职能部门考评
部门考核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1、对本单位所负责的各项指标的年终考核工作,要提前做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2、完成相关考核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严格审核考核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有效。考核数据以本部门日常收集掌握的数据为主,不确定的数据可以向学院提出复核。
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本部门的考核依据和考核结果向学院公示,学院无异议后提交给发展规划处(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请见附件)。
(三)结果汇总与发布
发展规划处综合各部门的考核结果,计算各学院(部)常规指标考核结果和发展指标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汇报。
五、时间安排
本年度年终考核时间跨度为: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1、准备时间:2021年12月1日~12月7日,各学院(部)、各考核部门开始准备年终考核事宜。
2、部门考核时间:2021年12月7日~12月19日,各考核部门收集、整理考核基础数据,完成对各个学院(部)常规指标和发展指标的考核。
3、部门考核结果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9日~12月20日,考核部门将结果在本部门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
4、部门提交考核结果时间:2021年12月20日17:00前,各考核部门将书面文本(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本的考核结果和基础数据一并交发展规划处目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6教503;QQ:369620272;电话:8060055;邮箱:fzghc@yangtzeu.edu.cn)
5、考核结果汇总时间:2021年12月21日~12月25日,发展规划处汇总各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计算各学院(部)最终考核结果,并进行分析总结。
6、考核结果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5日~12月26日。公示期间,各考核部门责任人、发展规划处,接受学院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并进行最终复核。
7、下发学校文件时间: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向学校领导汇报考核评估结果,形成学校文件。
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