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
为规范学校各类奖励,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学校奖励制度,学校正在制定新的《长江大学奖励管理办法》。《长江大学奖励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教学奖励办法,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团委、工会等单位参与制定。科研奖励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团委等单位参与制定。学生的奖励,由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团委等单位参与制定。除教学、科研奖励外,对全校教职工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均纳入专项奖励,专项奖励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
为使各专项奖励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现请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认真梳理本部门奖励项目,并填写《专项奖励汇总表》(见附件),于10月25 日下午5:00前,发送至syljs@yangtzeu.edu.cn邮箱。
附件:《专项奖励汇总表》
学校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