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学位函〔202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要求
1.学校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进行。
2.本次动态调整按照“先撤后增”的原则保持学校学位授权点数量动态平衡,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超过撤销学位授权点数量。
3.申请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要求
(1)可申请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
(2)在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抽评阶段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正在整改处理的学位授权点,不能申请撤销;
(3)对于近3年社会需求不足、招生困难且就业率较低的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不高、培养质量较差的学位授权点,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学位授权点,学院可申请撤销。
4.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的要求
(1)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20)》;
(2)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与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增列的专业学位类别与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3)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16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10大农业重点产业链建设需要。
二、动态调整程序
1.学院申请。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部)根据要求,6月10日前提出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意愿,提交动态调整申请表(附表1、2)。6月20日前提交申请增列学位授权学科简况表。
2.专家评议。聘请5-7位同行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3.学校审议。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4.省级审查。学校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对学校调整工作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三、其他
请各学院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交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有涉密内容。
联系人:向云彬,电话:0716-8060058
电子邮箱:xkb@yangtzeu.edu.cn
附件: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申请表
2.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申请表
长江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